莼湖镇塘头村八面琦山废弃采石场复绿成果 记者 陈培芳 通讯员 王芳 陈济超 4月18日上午,银泰广场热闹非凡,围绕第49个世界地球日“珍惜自然资源,呵护美丽国土——讲好我们的地球故事”宣传主题,区国土分局组织开展矿产知识科普和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现场咨询活动,向市民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手册以及地球日手册等宣传资料,普及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帮助市民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增强资源保护意识,支持矿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每年的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这个专为地球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旨在唤起人类爱护地球、保护家园的意识,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进而改善地球的整体环境。我们一直说中国地大物博,但是除以14亿这一庞大的人口基数,人均自然资源缺乏的形势就开始凸显。为此,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推动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期关注,让我们走进区国土分局,看我区如何呵护美丽国土。 绘一幅生态画卷 绿色矿山建设显效益 道路两侧绿树环绕,树叶上看不到灰蒙蒙的尘土,8个雨水沉淀池遍布矿区,池水清澈,不时有金鱼游走,采矿机器大型运矿车开过却不见扬尘,扬尘喷淋设备不定时工作……日前,记者来到西坞街道白杜村的南岙采石场,一个干净整洁的矿山呈现眼前,办公楼、职工公寓、循环水池与远处的大型机械遥相辉映。据了解,南岙采石场于2009年6月被评选为宁波市级绿色矿山,为我区首家绿色矿山。 据了解,南岙采石场于2008年设立新的采矿权,主要开采凝灰岩,生产各类石子和石粉,年产建筑石料达到68万吨,是我区一个中型采石场。在创建绿色矿山前,由于历史原因,矿山存在着生产环境差、水土保持工作不到位、废弃边坡未进行治理、绿化排水系统不完善、加工点粉尘扬尘等系列问题,后投资2300余万元创建绿色矿山,矿区的吨耗资源经济效益、单位产品能耗、绿化率、粉尘排放、废水排放、噪声排放等各项指标都达到了宁波市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矿山面貌焕然一新。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矿业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为基本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 在创建方面上,区国土分局积极指导矿山企业优化开发利用与安全设计方案,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粉尘防控制度,主要设备均进行封闭运行或湿法加工,对运输车辆采取保洁措施,矿区实行洒水车定期作业;废水经处理后循环用于矿区绿化洒水和除尘喷淋,基本实现矿区污水零直排。同时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化,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对边坡实行标准的喷播绿化工艺,以提高矿山边坡绿化植物的存活率。截至目前,我区已成功创建宁波市级绿色矿山1家,奉化区(县级)绿色矿山12家。通过绿色矿山创建,我区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探寻出一条“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科学规范、稳步推进”的绿色矿山建设新路子。 着手生态环境治理 废弃矿山披“绿装” 日前,记者来到莼湖镇塘头村八面琦山废弃采石场现场察看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时惊奇地发现,昔日光秃秃的采石场,通过治理复绿如今已青草葱葱,生机盎然。这是区国土分局治理废弃矿山取得的成果。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 也是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需严要求、实举措,全力打好这场攻坚战,还奉化一片绿水青山。这几年来,区国土分局把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大批废弃矿山披上了“绿装”。 “经过削坡、客土、加网、绿化喷播等综合措施,裸露边坡的环境有较大改变,为植物生长创造条件。” 为早日治理好废弃矿山,让废弃矿山尽快绿化,区国土分局早在2016年底就对废弃矿山治理复绿进行科学规划,用最少的成本治理好废弃矿山。据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前我区共有废弃矿山15座,像八面琦山废弃采石场这样的裸露矿山,目前已整治恢复了10余座,总复绿面积达12公顷。 近两年我区已投入500多万元,矿山企业投入200多万元,通过健机制、推进度、严监管,多措并举打响治理废弃矿山攻坚战。首先是结合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牵头,区国土分局与环保、安监、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动,形成部门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并积极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分工,形成分管领导重点抓、精干人员积极推进的工作格局,继续严格执行现有的考核、检查、督查和通报等各项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对那些开工的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实施有效的处理措施,将具体任务进一步落实到矿、细化到点、责任到人,想方设法抓紧开工;对进度缓慢的项目,倒排时间表,加强进度管理,保证按期完工;对已完工的项目,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及时组织验收,及时拨付治理资金。 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加大对以治理之名、行开采之实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对各地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对评审、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列入“黑名单”,拒绝“黑名单”内的单位参加《治理方案》的设计和治理工程施工招标。 综合开发利用矿地 走上生态重构之路 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是指露天开采矿山采矿权人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和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高效利用的资源统筹开发利用模式。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有利于拓展我区建设用地新空间,实现我区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 在莼湖镇栖凤村踢倒岩采石场,一场修复还绿的大工程正在有序推进,几年前的废弃矿地,通过将边坡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与宕地造地项目两者有机结合,实现了宕地用地最大化:10000多平方米的裸露边坡铺设了挂网,已经覆盖上了翠绿的植被,面积达20余亩的宕地种上了香樟、小蜡、栾树等树苗,矿山两旁坡地也开垦近20亩梯田,未来将种植桃树、梨树等经济作物……矿地综合利用与生态系统治理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 据了解,栖凤村踢倒岩采石场矿地综合利用与生态系统治理工程在2017年7月中旬开始施工,目前整个工程已完成95%以上,预计今年4月底完工。这是区国土分局实施矿山综合开发利用的一个缩影。通过矿地综合利用,不仅可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周边农民居住条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实施矿山综合开发利用是一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课题,是提升奉化城市形象、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这项工程的实施可以实现一举多得:修复岩体植被,优化生态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拓展建设用地利用空间,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提供建设用地复耕资源,弥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提供表土剥离堆放场所,推进表土剥离再利用。 让每天都是地球日 ——写在第49个 地球日来临之际 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苑。 中华大地,春暖花开,在生命繁育鼎盛的季节,我们迎来了第49个世界“地球日”。从最初1970年的美国由盖洛德·尼尔森和丹尼斯·海斯发起,到2009年第63届联合国大会决议将每年的4月22日定为“世界地球日”至今,已经过去49年了,虽然每年地球日的宣传主题不尽相同,但始终不变的是唤起人类爱护地球、保护家园的意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进而改善地球整体环境的那份初心。 我国从二十世纪90年代起,每年都会在4月22日举办世界地球日活动。万事离不开土地,土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财富之源,我国以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重任,这一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们既要保护维持生命的红线,又要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这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圆梦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 我们总是觉得自己太渺小,无法做出什么拯救地球之类的大事。其实,我们所作所为的每一个点点滴滴都在影响这个世界,少用一副一次性筷子,出门少开一趟车,做到垃圾分类,这都是在保护我们这颗美丽的蔚蓝色星球。 土地资源是世世代代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我国传统文化中早有“天人合一”的思想,不主张征服自然,而且强调相生共存,这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文化渊源,希望我们能将每天都视为地球日,时刻牢记保护地球这一使命,保护好这一方水土,将绿水青山留于子孙。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全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2018年2月15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 一、《实施意见》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改进占补平衡管理,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荐“两个高水平”建设奠定良好的资源基础。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突出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一是明确了耕地保护主要控制指标。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1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少于10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800万亩,确保累计建成2004万亩高标准农田。 二是强调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各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土壤培肥、田间道路、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成一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 三是要求全面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出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的,必须实施耕作层剥离。同时,要求把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四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要求各地围绕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有效改善和提升耕地地力和土壤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综合生产能力。 五是对耕地生态开发作出了严格规定。禁止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实施土地整治 (二)在土地规划管控和计划引导方面作了创新规定。 一是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适时调整机制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调配机制。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未定位的问题,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二是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和整备区制度。提前储备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后的补划地块,保障重点急需项目的建设需要。对土地整治形成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探索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年度更新与零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挂钩机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 三是引导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要求稳步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分区域制定人均农村建设用地标准。 四是坚持用地计划差别化、精准化配置。实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钩制度。 五是引导产业项目集聚建设。原则上新增产业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项目用地应当在产业集聚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等平台布局建设。 (三)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示范区的特殊保护制度。 一是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示范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保持种粮属性。 二是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更为严格的管制,在项目论证前,必须先报省政府同意。 三是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耕地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占用示范区的,按三倍执行。 (四)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一是明确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由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确实无法自行补充的,方可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代为补充,并缴纳耕地开垦费。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 二是建立和完善省、市补充耕地分级统筹制度。 三是改进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收缴方式。按垦造耕地验收入库数量的20%上划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统筹占补平衡。 五是完善省域内补充耕地调剂办法。加强和完善省补充耕地调剂平台建设,把国家和省补充耕地指标、省内和跨省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纳入调剂平台统一管理,实行全省交易,解决资源匮乏地区补充耕地能力不足问题。 六是扩大“补改结合”的实施范围。允许各类建设项目采取“补改结合”的方式落实占补平衡。改进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逐一挂钩的做法,按照“补改结合”的原则,实行补充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三类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七是允许实行“边补边占”。省级以上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高等级航道和大中型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允许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最迟在工程完工前兑现承诺。 八是选取一批集中连片重大垦造耕地项目,重点予以支持。选取一批集中连片重大垦造耕地项目,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予以支持。省造地改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重大垦造耕地项目补助。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并纳入土地管理的已围滩涂,鼓励垦造为耕地。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 (五)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一是实施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整合力量,集中资金,实施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严控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农村零星耕地归整、散落村居撤并、农房拆旧建新、小微企业退散进集聚区、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实现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格局。 二是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范围。在确保县域内耕地数量和质量平衡的前提下,复垦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等面积直接置换用于建新区块的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流转,城镇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收益用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是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管理。要求各地建立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联合立项和竣工验收制度,做好新增耕地数量认定和质量评定工作。 四是保障农村发展用地。在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中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六)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 在2016年全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提出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要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实行补偿资金发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建设、违法用地管控等相挂钩。 (七)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要求各地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定期会商制度,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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