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A2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04月26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区首家禁烟执法 社会服务点落户中医医院

市民可通过社会服务折抵行政处罚罚款

    􀴁记者 毛淦颉

    通讯员 陈雷

    本报讯 近日,宁波市卫计委召开公共场所禁烟处罚社会服务折抵工作座谈会,明确区中医医院为奉化首家禁烟社会服务点。届时,在禁烟场所吸烟被处罚的市民,可通过在区中医医院参加社会服务,来折抵行政处罚罚款。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公民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而从今年2月1日开始,违反《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禁烟规定,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通过社会服务折抵行政处罚罚款。

    据悉,市民提出申请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根据违法行为,安排市民去区中医医院的相应岗位参加社会服务,劝阻其他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或引导他们去室外吸烟区吸烟。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记者从区中医医院了解到,行政处罚罚款50元(含)以上100元以下的,折抵社会服务时间为1小时;罚款100元(含)以上300元以下的,社会服务时间为2小时;罚款300元(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的,社会服务时间为3小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