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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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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5月4日起申报

    􀴁记者 朱晓冬

    通讯员 李大刚

    本报讯 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5月4日,我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5月4日至5月23日之间,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报2018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社保缴费基数关系着参保人每月需要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也与参保人员各项社保待遇享受密切相关。因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需要了解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办法。

    2018年,我区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7年度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两种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可免于申报,其他情形由本人自主申报。

    为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向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申报条件,提高申报率,本年度缴费基数主要采用网上在线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方式。

    网上在线申报: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窗口申报: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会保险申报大厅服务窗口按原办法进行申报(随带单位公章、U盘)。

    此外,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详见今日本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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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