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江晨 本报讯 昨天上午,区教育局召开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发布2018年幼儿园招生信息,并对招生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记者了解到,我区幼儿园将于本月起开始招生,5月27日为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6月10日为各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各幼儿园将在招生报名日前两周起,通过幼儿园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 根据招生要求,将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儿童入园需求,确保3至5周岁户籍儿童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考虑开设托班,以满足部分二至三周岁儿童的入托需求;坚持“住、户一致”优先与实际居住地就近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适龄幼儿;结合我区实际,合理确定新办幼儿园规模,原则上幼儿园在园儿童数不超过500名。省等级(市星级)幼儿园的各年龄段班额,不得高于相应标准,准办园班额参照省三级幼儿园。 此外,今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幼儿园招生工作也有了明确规定:随迁子女入园需满足有原籍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至2018年8月31日截止)连续3个月及以上,补缴无效;法定监护人在宁波市奉化区取得有效居住证3个招生条件。各幼儿园对申请入园的随迁子女将及时给予是否录取的信息,未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就近向其他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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