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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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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干部负面典型案例曝光

溪口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虚报工程套取资金

    2016年11月,溪口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在村“两委”会上,提议通过虚列工程项目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报销约6万元的村招待费,该事项未作会议记录。2017年2月,在陈某某的授意下,该村通过虚列工程的方式,套取59908元资金用于该村非正常开支。

    因其存在虚列工程方式套取工程款及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经镇党委讨论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莼湖镇某村党支部委员王甲报复举报人

    莼湖镇某村党支部委员王甲在村级换届选举之前被王乙举报,遂对王乙有意见。2017年5月19日,王甲在村委会遇见王乙后与之发生口角,后王甲对王乙进行殴打掌掴致其脸部挫伤。2017年5月20日,因殴打他人致其受伤,王甲被区公安分局依法作出拘留7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王甲身为党员干部,报复、殴打举报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2017年10月,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甲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尚田镇某村原村主任王某某非法采矿

    2015年11月开始,尚田镇某村村主任王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尚田镇A村通往至B村的公路西侧非法采挖石,至2016年1月2日被国土资源局查处时已非法采挖共计约3000余方。期间,王某某分别于2015年12月7日、12月16日曾被国土资源局查处并责令停止非法挖掘,但仍未停止非法采挖。

    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村主任期间,非法采挖石牟利,被检察院定罪不起诉,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纪。2017年4月,经尚田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同志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大堰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蒋某某贪污受贿行为

    2014年—2016年期间,在大堰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该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增石亭子、石栏杆、地面石等工程造价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3万元,归个人使用。同时先后非法收受项目承建人和材料供应商的贿赂共计3.1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建材采购等方面提供关照。

    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增工程造价的方法,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又多次非法收受项目承建人现金,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纪。2016年8月,经镇党委讨论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0月,该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蒋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4万元。

裘村镇某村党支部固定党组织生活日开展不规范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区委组织部于2017年3月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明确每月25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的固定日期。文件下发后,裘村镇某村党支部未严格执行每月一次的固定党组织生活日制度,而以两个月一次的形式开展组织生活日活动,且存在形式主义,活动单一,常以简单灌输的方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效果较差。

    2018年2月,裘村镇党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舒某某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增强实效。同时在2017年度行政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行了扣分,并相应扣发了村干部的奖金。目前,该村党组织生活日制度已得到规范整转。

锦屏街道某社区竺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7年5月,锦屏街道某社区党委书记竺某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小组长等共18人赴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某社区考察学习,期间安排游览了考察点附近的三潭印月景点。事后,合计1800元的景点门票费用经竺某审批后从社区集体资金中支出。

    竺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2018年2月,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竺某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江口街道某村主要干部不作为问题

    江口街道某村位于宁南贸易物流区中心区块,征地拆迁任务较重,利益纠葛复杂、信访矛盾集中。2017年村级组织换届后,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内部派系矛盾突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班子主要领导不作为不担当,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力,宁南征迁指挥部相关重点工程征地工作推进缓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

    因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相互猜忌、内耗严重,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遇到问题互相推诿等原因,2018年2月,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免去原村支部书记马某职务,保留其支委职务;同时给予村主任马某停职两个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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