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超峥 通讯员 童海宝 黄远 本报讯 5月19日凌晨4时左右,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一大队民警童警官在甬台温高速巡逻至上海方向奉化界时,看见在应急车道上有4个稚气未脱的年轻人正在报警求助,他们称在高速被滴滴车甩了。 据年轻人介绍,他们是我区一个发艺沙龙的同事,5月18日晚从奉化赶到宁海参加朋友的生日活动,玩到凌晨后,打滴滴车回奉化,但是上车前没有核对车辆与驾驶员是否与订单一致。一上车,滴滴车司机就要他们结束订单以现金付了车费140元。车子开上高速一段时间后,坐在后排的一男生把司机的衣服、车子脚垫等物品吐脏了。司机让他们赔偿清洗费400多元,几个年轻人觉得太贵,跟司机谈不拢,就被甩在高速公路上了。负责打车的小姑娘找到订单,发现上面只有驾驶员姓名,没有车辆号牌。 警车送4人前往奉化出口,往上海方向行驶了大约3公里,看到一辆灰色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一个人弯着腰站在慢速车道里,上半身钻进车子似乎在找东西。尽管后半夜路上车辆稀少,但是此举还是十分危险。童警官马上喊话制止,这时车内的年轻人指认说:“就是这辆车”。童警官赶紧上前查看,只见一男子一脸苦闷称,车子被人吐脏了,气味难闻,就停车清理。男子是该车驾驶员姓娄,童警官让他驾驶车辆到奉化服务区,经询问得知娄某就是滴滴司机,他为了省下平台的抽成,在接单后就让乘客结束订单,但娄某说,几个年轻人是自己要下车的。 交警在检查该车证件时,发现该车性质未更改为营运车辆,且娄某无法出示营运资格证,随后对其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并将该情况反馈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高速交警提示:上网约车前应核对车辆与驾驶员是否与订单信息一致,对于驾驶员要求结束网络订单,直接以现金等其他方式支付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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