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林杰荣 近日,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派员参与一起未成年人向父亲追讨抚养费案件的庭前调解会议,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试点工作开了好头。 该案原告小张(化名)系未成年人,其父母离婚后一直随母亲生活,多年来父亲一直没有严格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父母多次因此发生纠纷,对小张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不久前,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亲向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 该案因小张父母之间关系紧张,调解的过程十分艰难。办案法官和未检部门检察官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耐心向原被告双方分析利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为小张今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未检部门检察官作为在场人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参与法院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活动,是法检两家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有益尝试,有助于提高审判活动的公信力,得到了法院的认同和欢迎。 自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根据宁波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区检察院被确定为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工作的试点单位。2018年3月,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就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试点工作进行了对接,并针对检察机关协助法院开展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活动达成了初步意向,通过未检部门检察官参与法院案件调解以及执行阶段跟进监督的方式,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诉讼活动监督配合工作机制。 除此以外,区检察院今年来在未检工作上已成效颇多,未检会同控申部门,对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开展两级联运司法救助,共向被害人发放救助款5万元。同时,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对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并参与相关单位开展的未成年人网吧上网专项整治活动;参与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结合未检办案情况,对相关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多角度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监护侵害与缺失的监督等方面举措,继续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同时,以办案为依托,积极参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对涉未成年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同时,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深入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要求,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力度,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构建综合一体化帮教平台,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力度,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深化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加强与团委、学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立足办案、以案释法,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覆盖面。目前区检察院已与设在滕头村的宁波市学生教育实践基地达成协作意向,依托该基地每年暑期开展的宁波市高一新生军训这一载体,以检察官现场授课的形式,开展为期二十期的法制讲座,以此推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法制进校园”巡讲活动。 讲好未检好故事。深入落实上级院未检宣传“十项举措”,依托“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事例、重大部署举措的宣传发布,增强检媒沟通、检民互助,努力传播未检好声音,讲好未检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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