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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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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明起实施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政策

房源向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倾斜

    􀴁记者 斯玲娅 通讯员 孙赛寅

    本报讯 5月24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化分中心3个部门联合出台《奉化区关于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自2018年6月1日起,我区锦屏和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时应对“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给予倾斜,并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帮扶满足征迁货币安置家庭购房合理需求。

    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开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时,需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40%的房源面向我区“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销售。房源以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内的中小户型为主,并按单元按幢连续提供。

    “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是指2016年5月31日后,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签约的征迁项目货币安置户,在协议生效后,未在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过住房的家庭;持有“房票”未在锦屏、岳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过住房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征迁货币安置未购房家庭,可获得一次参与购买一套该类房源的资格,若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的家庭,则不再另行安排。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该类房源前应先对购买家庭进行登记,在销售现场公示购买家庭登记方案,明确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报核查后,需在销售现场公示。

    文件规定该类房源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公证摇号的方式一次性公开销售该类房源,具体销售方案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报区住建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在销售方案中须承诺不设置捆绑销售和搭售商品、全款优先选房、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购房条款。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结果与合同网签名单一致,及时将摇号结果、选房结果报区房管中心备案,并做好登记方案、登记汇总表、公证摇号结果、选房结果等证据保全。

    据悉,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反该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当期所有准售房源合同网签,发现购买家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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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