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夏珍 通讯员 汪辰卉 本报讯 记者从区卫生计生局获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6月1日起,我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溪口医院将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在调价范围内。 据统计,此轮调整项目为528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升有降。提高的项目主要有诊查费、中医类医疗服务费、四级手术、护理类、精神类和其他项目。降低的主要为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部分检验类收费标准、中药饮片价格。 根据文件精神,调整后,4家医院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由10元/次调整为16元/次,住院诊查费由15元/日调整为16元/日。副高、正高职称加收标准仍按现行加收标准执行。 此次调整提高了78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幅度20%。但因奉化各医院之前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收取比宁波标准低,此次按照文件中的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执行后,会出现部分服务项目实际调价幅度超过20%的情况。 另外,6月1日起,对双休日及节假日统一执行宁波标准,就诊将按照急诊诊查费标准收取,即在普通门诊、住院诊查费调整后的基础上加收3元/次·日。 与此同时,45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10%;79项检验类服务项目价格降低10%;中药饮片价格加成率下降10个百分点,有关完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的文件将另行下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相关人士指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主要依赖机器自动化运作,以往,由于设备价格较为昂贵,这些检查定价相对于医护服务定价一直偏高。下调这类收费,既有利于控制过度检查,引导医院合理检查及推动检查结果共享、减轻患者负担,又能缓解因重复检查造成的看病难问题,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针对此次调价,我区各医疗机构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结合临床业务开展需要,按因病施治原则保障药品在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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