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景小芳 2018年3月20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日前,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就学习贯彻《监察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谈一谈《监察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监察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监察法》的主要内容。 答:《监察法》共有9章69条,内涵非常丰富,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问:监察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答:《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下转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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