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华 进入新世纪以来,奉化区全面落实中央、省、宁波市扶贫开发战略,不断创新精准扶贫方式,实现了由消除区域性绝对贫困到减缓相对贫困与消除绝对贫困并重、区域扶贫与人群扶贫并举的历史性跨越。但是,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奉化仍存在扶贫对象认定不够清晰、政策措施不够精准等问题,亟需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扶贫工作精准到位。 低收入农户收入结构情况 根据省统计局的统一安排,在2013年至2017年对全省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致富情况进行监测调查,我区共调查2个镇,7个调查点,每个点调查10户低收入农户,共70户,分别是溪口镇的栖霞坑村、岩头村、六诏村、岩坑村、塔下村和大堰镇的西堡岙村、董家村。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了省统计局安排的工作。 1.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增长较快。2017年,我区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31元,比2013年增长89.6%,年均增长17.4%,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9900元,比2013年增长111.7%,年均增长20.6%,家庭经营净收入人均1905元,比2013年增长0.7%,年均增长0.2%,转移性净收入人均3119元,比2013年增长141.4%,年均增长24.6%,其中人均养老金、养老保险金或离退休金收入1884元,比2013年增长208.3%,年均增长32.5%,人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收入385元,比2013年增长133.3%,年均增长23.6%。 2.工资性收入逐年增长,占比增加。2017年,工资性收入人均990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64.8%,比2013年提高5.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35个百分点;经营性净收入增长缓慢,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财产性净收入仍是低收入农户的短板;转移性净收入增长较快,2017年,转移性净收入人均3119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20.9%,比2013年提高4.5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1个百分点,养老金、养老保险金或离退休金收入1884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6%,比2013年提高4.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人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收入385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3.各调查点的收入不平衡,差距较大。全区7个调查点,收入最高的是大堰镇董家村,2017年,董家村10户低收入农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886元,比收入最低的岩头村高77.4%;收入增长最快的是溪口镇塔下村,2017年,塔下村10户低收入农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4元,比2013年增长146.6%,年均增长25.4%。 4.各调查户的收入差距呈缩小趋势。按收入高低分五组,2013年,最高收入14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011元,是最低收入14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85倍,2017年,最高收入14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49元,是最低收入14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2倍,其中2014年的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差距最大,达3.33倍,2015年,加大扶贫力度后,收入差距呈逐年缩小的趋势。 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原因分析 低收入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加快,是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1.从业人员增加、从业人员走出家门向外和向二、三产业发展是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2017年,70户低收入农户的从业人员数为103人,比2013年增加12人,增加13.2%,占全部调查人口的52.6%,比2013年提高9.9个百分点。 从业人员的从业地点也从本乡镇地域向镇外区内和区外变化,2017年,在乡外县内从业的人员为32人,比2013年增加10.3%,在县外从业的人员为13人,比2013年增加160%。 从分行业来看从业人员主要增加在二、三产业,2017年,从事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2人,比2013年减少46.3%,从事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4人,比2013年增加63.0%,从事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7人,比2013年增加60.9%, 2.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提高是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2017年,接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人数为13人,其中本科以上的有二人,这些人的从事的行业均为第二和第三产业,使这些户的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 3.城乡统筹低保标准大幅提高,兜底效果明显。随着低保范围的扩大和低保标准的大幅提高和养老金、养老保险金或离退休金稳步提高,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2017年,70户低收入户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有16人,比2013年增加一倍,共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收入76644元,人均4790元,兜底效果明显。2017年,人均养老金、养老保险金或离退休金收入为1884元,比2013年增长208.3%,年均增长32.5%。 低收入农户面临的主要困难 分析2013年至2017年的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统计资料,发现低收入农户大多因老、因病、因残和缺劳动力,文化程度低、就业困难,收入来源单一,从而造成增收困难,生活拮据。 1.老龄化突出,收入来源单一。从监测样本看,2017年,低收入农户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65人,占全部调查人口的33.2%,其中老人户(家庭常住人口均为60岁以上老人)17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4.2%,老人户中的独居老人(1人户)占老人户的77.3%。老人户收入来源单一,收入中95.6%为转移性收入,其中养老金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52.6%,低保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3.9%。 2.因病致贫,收支倒挂。从监测样本看,低收入农户中40.2%的家庭人口为体弱、残疾或长期有病,出现收支倒挂的户占总调查户数的19.6%。其中,因医疗费用较高导致入不敷出的户占61.2%,因子女上学,学费支出较高导致收支倒挂的占18.4%。此外,婚丧嫁娶、房屋装修等大笔支出,也是造成收支倒挂的重要原因。 3.就业率低,就业面窄。从监测样本看,低收入农户的文化程度低,小学以下的占55.1%,较农村住户高17.8个百分点,加上受身体状况影响,全区低收入农户的就业比例明显偏低,且异地就业人数更少,全区低收入农户从业劳动力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51.2%,其中87.3%的从业人口就业地点在县内,就业区域小,就业面窄。 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贫困现象的反复,部分户主动脱贫意识淡薄及如何开展精准扶贫等问题仍须引起重视。 1.贫困的反复。疾病是导致贫困的最主要原因,全区低收入调查户中因病致贫的占42.3%。一人生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会压垮整个家庭。疾病的多发、难治愈及疗程长,导致不断有新家庭陷入贫困,因病致贫现象难以彻底消除。 2.主动脱贫意识淡薄。部分低收入户存在“等、要、靠”的思想,丧失脱贫致富的斗志,安于现状,导致贫困从暂时性变为长期性,如果不改变这一情况,只注重物质帮助、输血经济,忽视思想帮扶、内源扶贫,贫富差距将成为很难改变的社会结构。要坚决避免兜底式扶贫沦为“养懒人”的工具。 3.加大精准扶贫力度。致贫原因纷繁复杂,我区已没有贫困乡镇、贫困村,低收入户零星分布,以贫困区域为帮扶对象的粗放式扶贫不适合我区。实施精准扶贫,将扶贫重心下移到村,帮扶对象明确到户,全面摸底并建立覆盖全部低收入户的档案卡,是扶贫工作的关键举措。如同样是老人贫困户,但无子女、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及子女无赡养能力等不同情况需差别对待,要因人施策。 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建议 扶贫开发要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精准到户”与区域发展相结合,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绝对贫困户兜底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内源增长。 1.统一低收入农户的界定标准。从监测资料看,7个监测点的可支配收入相差很大,说明这一轮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标准各村很不一样,从社会公平出发,应该建立统一的低收入农户的界定标准,以免造成扶贫资源的浪费。 2.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是农民脱贫致富的保障。一是要加快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推进农村合作经营和美丽乡村建设,继续贯彻“二分二换”加快土地流转,盘活要素,提高农民资产的市场化水平,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二是因村施策,一村一策,对接一村一品产业培训,逐步实现村村有主导产业,户户有增收门路,群众有致富技能,并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结对,积极培育特色产业。三是积极发挥互联互通优势,电商入村,加快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实现电商扶贫。 3.加大扶志和扶智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要扶志,扶贫必扶智”,在物质帮助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思想帮扶、内源扶贫。低收入农户文化素质低、就业能力差是贫困的重要原因,扶贫工作应把兴教育、精培训、传文化作为重点,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 4.分类指导,因户施策。应继续贯彻“一户一策一干部”政策,做好低收入户的摸底工作。对有发展愿望有劳动能力的采取“一帮一”结对方式,开展增收指导;对无劳动能力、长期病残的实施保障救助,增加转移收入;对因病因学致贫的,加大医疗和教育帮扶救助力度;对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导致的老人户贫困,镇、村应加大督孝力度。 5.鼓励各类增加就业的平台建设。一是来料加工平台,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重点扶持吸纳低收入农户直接从事来料加工的经济组织。二是农产品销售平台,鼓励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村里通过互联网帮助他们销售。三是工程扶贫平台,鼓励企业投资农业和利用本区原料,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四是转移就业平台,鼓励中介和学校通过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方式帮助低收入农户转移就业。 6.加大疾病防控力度。“一人生病,累及全家”的现象屡见不鲜,要从源头上缓解此现象,除通过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及实施大病医疗等措施让百姓“看得起病”外,还需建立疾病发现机制,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努力降低小病变大病、变顽疾的概率。一是定期选派医生进村,为村民免费体检服务;二是鼓励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水平,进而提高百姓看病的便利性。 作者系区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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