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景小芳 本报讯 日前,区纪委、区监察委员会和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示范引领作用,保障征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全区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实施党员“五带头”“八不准”规定,合力推动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通知指出,全区广大党员要带头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决议,学习宣传征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政策,做好亲友思想工作,顺利推进各项工作;带头将本人及亲友涉及被征收土地或被征迁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带头积极配合丈量、清理、核算、赔偿工作,如实提供人员安置、建筑年代、装修改扩建等情况证明材料;带头在评估补偿数据复核无误、张榜公示后,签订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相关协议;带头在规定期限内腾房让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个人影响,为个人、亲友或他人谋取政策法规之外的利益;不准弄虚作假,不得在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性质、房屋评估价值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补偿金;不准设置障碍,不得无理取闹、阻碍工作,影响和干扰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偏亲向友,不得支持帮助亲友弄虚作假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反面宣传,不得散布各类妨碍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的言论或信息;不准聚众闹事,不得煽动、支持或者组织群众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和抵制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不准抢搭抢种,不得在征地、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内突击搭建违法建筑、抢栽抢种,或支持、煽动群众抢搭抢种;不准阻挠工作,不得与社会不法人员勾结或利用黑恶势力威胁、恐吓群众和工作人员,恶意阻挠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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