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刷屏”朋友圈:宁波一名大妈捡到一名年轻女子的手机后,索要2000元报酬,但失主只愿出500元,并送上一筐杨梅表达谢意。然而大妈不仅拒绝将手机归还,见失主报警后怒摔手机。此前有媒体报道过有人捡到狗后索酬不成,将狗从阳台丢下的新闻;出租车司机捡到乘客落下的钱物,要求给予报酬等。那么,拾金是否该索酬呢,网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主持人 毛淦颉 拾金可以索酬 @日渐式微:不计回报、不讲成本的道德虽然为人们所赞赏,却也容易成为乌托邦式的虚幻。若是强制拾金者无偿归还,则会严重打压道德表达的积极性,并最终危及道德释放的活力。当拾物者无以感受到应有的尊严,为归还财物支付的成本无法得到弥补,存于内心的道德认同、敬畏就会打折。 @杨帆Ted:必要的酬劳是应该的,一方面一味讲求所谓奉献,很多时候可能不合实际。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利益”支撑,对有些人来说,“做好事”可能难以为继。增进社会正义的最佳选项是“正当获取利益”。 @见过你的灵魂吗:我国法律并未明确“有偿归还”的具体标准,拾得人的支出和损失有时难以量化,拾得人和失主在“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上会产生分歧。从长远看,对拾金不昧者进行适当奖励或补偿,并不会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准,而是以一种更加务实、理性的方式助长拾金不昧之风。 拾金不应索酬 @零碎的光:在传统伦理道德中,作为一种纯粹的利他行为,拾金不昧常与诚信、无私等个人品德挂钩,是一种无条件的“完璧归赵”。当索取的“酬劳”成为财物失而复得的前提条件,必然会导致失主感恩之心消失,也会引发人们对拾取财物动机的质疑。 @钉蛋猫:拾金不昧向来作为一个传统美德被我们宣扬和学习,如果拾金开始为了索酬,那必然掺杂了不单纯的因素,这样的话拾金不再是作为一件善事,而是出于一种目的。这对于我们全社会的道德教育相悖,不应该被提倡。 @迎春花师太:“拾金索酬”的行为,更像是一种变形的营销,不符合我们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而且这一行为会抹杀善良、无私、奉献这几个词,导致我们优良品德的缺失,长期以来造成恶性循环,使我们失去敬畏之心。 应由失主主动予酬 @三月D阳光:失主说句感谢是一个方面,给予有偿失物招领又是另一个方面,两者相互结合,才能产生更大的激励效果。但是拾得人主动索酬,在道德看来相对是不合理的,应由失主主动提出给予报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这种善意。 @久违的绿杨如歌呀:《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失主主动对于拾得人给予适当的酬谢,不仅是对拾得人的合理补偿,而且可以避免或减少非法隐匿,可谓一举两得,照顾到了失主与拾得人双方的权益。 @片尾曲箜絔:拾金索酬可以有,但狮子大开口不可取。就法理而言,在一定条件下,拾到东西索要报酬是被允许的,但是对于道德而言,拾金索酬的行为看似不太合理。失主也应对拾得人心存感激,得以良性循环,互利共赢。 主持人的话: 近些年来,各地经常曝出拾金不昧是否该给予奖励的新闻事件。从法律和情理而言,奖励、补偿都是合情合理的,也符合人性。但是如果拾得人主动索求,对于整个社会风气的塑造会产生负面影响,与我们大力宣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因此,有必要发布法律细则或司法解释,统一规定拾金不昧奖励比例,依法执行就方便多了,也会消除无谓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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