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晓冬 通讯员 张桥波 任戍年 本报讯 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我区大病保险政策迎来调整。新政实施后,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扩大,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提高,贫困人员大病救助机制更加健全。 大病保险新政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7月1日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结算的合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1.8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新的待遇标准执行补偿,即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1.8万元至10万元部分将由大病保险补偿60%,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则可获得补偿70%。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本次未作待遇调整。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扩大,待遇水平提高。根据浙江省的统一政策,大病保险新政将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从原来的18种调整为28种。其中,思而赞、科望两种罕见病特殊药品适用对象为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参保人员,其中年龄不满5周岁参保人员其父母一方须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参保人员使用这28种药品且符合特殊药品限用条件及适应症条件的,个人自费的药品费用在大病保险相关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可以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同时,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28种特殊药品费用中个人自费部分的大病保险待遇也在本次政策调整中提高。而且,2018年1月1日后发生的28种特殊药品费用可以追溯报销,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发生的个人自费费用,参保人员如已经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政策调整后待遇提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后直接为参保人员补差,参保人员在7月中旬后可在预留的银行账户查收。其中,思而赞、科望两种罕见病特殊药品已享受医疗救助的不再补差。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8种特殊药品中的23种药品,生产企业有相应的赠药政策,参保人员可通过该药责任医师了解赠药办法,用药至一定时候符合赠药政策时,及时申请享受赠药待遇。 此外,新政实施后,贫困人员大病救助机制更加健全。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孤儿、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困境儿童等8类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合规费用可由医疗救助按规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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