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像我这样的肺结核患者门诊治疗可以享受医保特殊病种报销了,那我是不是以后看病的钱可以少花了?”“还听说为了让病人最多跑一次,在人民医院就可以直接办理特殊病种申报手续,是这样吗?”近日,一位肺结核患者主动联系社区医生,想要了解消息的真实性。 笔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4号)精神,从今年7月1日开始,将普通肺结核治疗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畴,而在此之前,耐多药肺结核治疗已于2014年11月份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畴。参保人员在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院治疗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的相关费用,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异地就医肺结核治疗费用报销时,该医院视为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院,均可按门诊特病报销。区人民医院为我区结核病防治定点医院,患者在人民医院就可以直接办理特殊病种申报手续。 (一)各类参保人员报销比例: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肺结核患者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门诊治疗时,个人承担8%,统筹基金支付92%。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肺结核患者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门诊治疗时,成年居民A档的,25万元以下个人承担30%,25万元以上个人承担;成年居民B档的,15万元以下个人承担30%,15万元以上个人承担。 (二)特殊病种治疗办理程序: 1.先备案、再享受。需先办理特殊病种备案才能在就医时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特病备案只需办理一次,必须确诊为“肺结核”的才能办理该类特病备案。 2.备案及就医流程:由人民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病)病种待遇备案表》→携带社保卡及备案表到人民医院门诊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收费窗口挂结核科“特病号”→就医结算。 3.肺结核特殊病种待遇仅限于肺结核病门诊治疗时结算使用。 4.每次就医前请到人民医院收费窗口挂“特病”号,目前自助机只能挂普通号。 5.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宁波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子女统筹参保人员及异地参保人员无此待遇。 区疾控中心 郑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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