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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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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备受关注的陕西米脂“4·27”杀害学生案件10日上午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中,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泽伟进行辩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对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的学生行凶,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据新华社西安7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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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