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转变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今年我市出台了《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近日,2017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数据填报工作正在火热开展中,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积极参与申报! 填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怎样的? (一)在宁波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宁波缴纳税费,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 (二)按规定填报统计局科技统计报表或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 上述两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数据填报要求是怎样的?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28日至9月18日下午18:00,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program.sti.gov.cn),“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填写和提交《2017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法填报。 奖励政策是怎样的? 经审核后,市、县两级财政按最高不超过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对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可适当加大补助力度,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50%的奖励补助,累计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比例视市、县两级财政资金预算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其他事项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上传2017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2.非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2017年度)”。未按规定填报统计局科技统计报表或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无法获得本专项资金补助。 填报及材料具体要求详情请登陆宁波科技网www.nbsti.gov.cn、奉化科技网http://kjj.fh.gov.cn或添加“创新奉化”微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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