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石 近日,有一位网友在网上发了多个帖子,称在9月30日至10月2日这段时间,深受附近工地的噪音之苦,多次拨打“区长热线”投诉无果,10月2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再次向“区长热线”投诉,15分钟后,在城管部门的介入下,噪音扰民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笔者也遇到过工地噪音扰民的情况,投诉的效果也差强人意,往往是经过很长时间后,工地自行结束施工。在工地或管理单位对网友的答复中,“我们已经调整施工作业时间,期间由于施工工序质量控制需连续作业,敬请谅解。”这样的语句经常出现,似乎“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已经成了噪音扰民合理的万金油和挡箭牌。这句话其实没错,法律规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允许夜间建筑施工。但现实情况中,如何来界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成了管理的尴尬点,因为存有信息的不对称,这往往成了施工方的一家之言,以至于夜间噪音扰民管理的不可控。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首先要明细“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哪些工艺符合这些条件,并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审批报备,严格审查控制施工时间,并及时进行公示。对于确有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在提前审批报备的基础上,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相应的噪音防护、不使用容易产生噪音的老旧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和政府部门要及时、有效告知周边居民施工的具体工艺、施工时间段,充分得到居民的理解。对于那些违规夜间施工的单位,要严肃查处,甚至拉入黑名单,对其行为进行限制,让夜间噪音扰民得到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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