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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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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养老保障和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将再次提高

    􀴁记者 朱晓冬

    通讯员 郑进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区将适当提高被征地养老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这是继2011年以来的第八次调整。

    本次全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如下(含政府待遇补贴):A档650元/月;B档600元/月;C档550元/月;D档500元/月;E档450元/月。对2018年11月30日前已享受待遇人员(含已参保人员),在原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从2018年12月1日起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9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对从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并轨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叠加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精简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各类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另予增发每人每月20元。对仅叠加享受部分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予以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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