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陈群力 本报讯 11月26日,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孙某,经过前期申请和审核,在不到两周的时间,拿到了来自保险公司的7000多元司法援助保险款,这是区人民法院与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签订《司法援助保险合同》以后,处理的首起司法援助保险案件。 9月27日,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签订《司法援助保险合同》。司法援助保险以遭受人身伤害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为被保险人,属于普惠制托底型经济补偿,理赔标准明确,过程透明规范。法院希望通过这种“司法+保险”的方式,以解决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害人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不能”的问题。 2017年11月,被告人欧某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孙某,构成轻伤一级。今年5月,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赔偿被害人孙某误工费、医疗费等2.4万余元。 6月26日,被害人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欧某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工商等财产信息查询,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欧某正在服刑期间。鉴于孙某案件的情况,法院建议其申请司法援助保险理赔。根据《司法援助保险合同》规定,最终,孙某拿到了人身损害赔偿中实际未执行到位金额30%的赔偿款,共计人民币7170.93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经济损失。同时,一旦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孙某还可申请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