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邬雪珂 记者 张夏珍 本报讯 日前,市民袁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在大成东路某窗帘店看中几款窗帘,店家第一次预估报价6000元至8000元,并表示预付3000元定金才能测量尺寸。可当测量完后,店家第二次报价却要1万元,为此她想退回定金却被拒绝。 11月18日,袁女士在大成东路一家窗帘店看中了3款窗帘。窗帘店应经理现场预估报价为6000元至8000元,并表示要支付3000元定金才能上门测量尺寸。于是袁女士预付了定金,并签订了订购合同,合同上只写明了定金、布的型号、单价,并没有注明估价。 几天后,窗帘店派人上门测量尺寸后告知袁女士窗帘总价为1万元。袁女士认为与预估报价差距较大,而对方解释是由于袁女士增加了纱帘等导致总价提高。袁女士认为价格超出预算不想购买,想退回定金。应经理不同意,而后双方争执不下。 11月26日,袁女士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所所长王华告诉记者,已对买卖双方进行调解,但调解失败,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的李维航律师,他告诉记者,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并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他提醒,在签订合同前,任何一方都要了解定金支付后的法律风险,确认履约意愿。其次要仔细核实合同中的条款,明确条款内容,避免在履约过程中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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