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晓冬 通讯员 吕凯 张桥波 本报讯 近年来,区人力社保局织密扎牢医疗保险体系,优化医保政策制度,不断提升医疗保险水平,全面保障了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加快民生同城化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12月6日,全区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25%,在宁波市各区县(市)中名列前茅。 按照省市医保政策精神,去年1月1日起,我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合并为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居民医保在全宁波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结算,结束了原新农合在奉化区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甚至不能报销的问题,避免医保参保人员在奉化区外出现就医困难。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比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更高,成年居民在全宁波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达70%、社区医院住院报销达80%。 去年6月起,我区积极开通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跨省转外、异地就医人员在全国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刷卡结算,不再需要先全额垫付然后回奉化医保中心报销。截至11月初,全区参保人员在省外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共787人次,结算报销费用1169万余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9月起,我区与上海市2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门诊直接刷卡结算,使参保人员在医疗技术先进地区医院门诊就医可以直接刷卡结算,有效提升了群众看病待遇水平。 为减轻大病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我区早在2014年9月1日起,积极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通过由医保基金向商保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对自负、自我承担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比例进行补偿,其中2-5万元补偿50%,5-10万元补偿55%,10万元以上支付限额以下部分补偿60%。据统计,2015-2017年,我区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报销大病医疗费用近3000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参保大病人员的经济负担。同时,从2015年1月起,我区实施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名单报销政策,为参保人员报销大病特药费用。今年1月起,我区又对大病保险政策重新调整,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提高。目前,大病保险和大病特药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1.8万元,1.8-10万元内补偿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70%,减轻了大病参保人员经济负担。 为全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2016年,区医保服务大厅整体搬入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推动医保、社保业务在一处办公,结束了参保群众“多头跑”“两边跑”的历史。同时,近年来,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并通过成立人力社保“小蜜蜂”青年志愿服务队开展上门服务,推行“人力社保事项受理优先卡”服务,对医保零星报销需要结算单的参保人员提供代办“邮寄送达”和核算结果短信提醒服务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办事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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