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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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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开除违纪员工?

    案情简介:2016年6月20日,D公司员工郑某与同事刘某发生争执,继而导致肢体纠纷,D公司遂报警,当地派出所接警后参与调解。6月22日下午,D公司向郑某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因与其他员工打架斗殴,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解除与其劳动关系。此后,郑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提起仲裁,要求D公司支付赔偿金。本案经仲裁、一审、二审,最后以郑某败诉,D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赔偿终结。

    本案的焦点是:员工违反公司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赔偿?

    区“一米阳光”公益法律服务队、浙江求是行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该条款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本案中,D公司对郑某的违纪情况作了充分的证据保存,成为胜诉的关键。

    很多企业因为用工机制不规范,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屡屡败诉,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用人体系等。其中,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经公示才能作为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的依据。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也必须进行必要的证据保存,以备诉讼。而解除劳动关系,则需经过工会的同意。

    同时,完善的规章制度也是对职工利益的一种保障,防止用人单位的恣意任性,要求用人单位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必须依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说,一套好的规章制度,对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具有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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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