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晓冬 通讯员 张桥波 本报讯 实施两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19年1月1日进入新年度。昨天,区医保中心负责人对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和说明。 未保漏保人员注意事项 2019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目前尚未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请带上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于今明两天内到区医保中心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办理参保手续。期间办理完参保缴费的,2019年1月1日起仍可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因各种原因未在年度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在其他工作日,到区医保中心窗口补办参保缴费手续,补办人员将设立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自等待期满次月起至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缴费标准参照年度标准。 城乡医保结算暂停10个小时 2018年12月31日20时至2019年月1日6时因系统维护需要,停止宁波全市内所有医保定点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和统筹人员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不能申请零星报销。职工医保实时交易不受影响。 跨年度住院费用及时结算 本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未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跨年度住院人员,应在本月31日停机前结清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2019年1月1日起将不再享有医保待遇,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已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当年结算或者跨年度结算,跨年度结算的,费用累计到下一年度。 参保人员须警惕电信网络诈骗 每年医保跨年度期间,也是医保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期。区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不要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参保人员遇到社保卡(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就近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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