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景小芳 通讯员 陈标 印海优 本报讯 近日,区总工会受理了2起建筑工地工人发生工伤,要求工会介入调解的案例,经调解,双方均已达成初步共识。“虽然调解成功了,但是我们也为企业因错失申报时效感到惋惜。”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说。 这2起工伤事故,涉事工地均投保了建筑工地项目工伤保险,却因没有在发生事故48小时内报告人社部门,而导致受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大大增加了企业的额外负担。 按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其他所有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据了解,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48小时内采取书面或网络等形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同时积极救治受伤害职工,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申报工伤时,应当注明按项目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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