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 《奉化日报》2月13日刊登的《神奇“脑立方”助古文倒背如流?虚假误导宣传换来60万元罚款》和2月15日刊登的《退预付卡遭遇“最终解释权”,市场监管局:该托词违法》2篇报道均是消费者在维权时遇到困难,转而联系区市场监管局后,顺利维权。 虽然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较高,但是实际上,一旦被侵权,很多消费者都会选择自认倒霉,放弃维权。据《消费者报道》杂志2017年的消费维权问卷调查显示,1632份样本中,70%的调查者遇到过消费侵权情况,其中被侵权者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进行过消费维权。 笔者认为,消费者不愿维权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消费者认为付出的时间与精力和消费金额不成正比。部分商品金额低,无论是通过消保委牵头协调还是举起法律武器,都需要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大多数消费者就会选择“花钱买教训”。二是消费者对职能部门不信任。消费维权往往因素复杂,有时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如果各部门无法形成合力,甚至只会“踢皮球”,不仅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无法受到保护,也会严重损害职能部门的形象。 笔者以为,消费者采取正当手段维护权益应该受到鼓励。首先,政府部门要给予消费者“安全感”。随着各部门“最多跑一次”的深入贯彻落实,在消费者维权领域也应该如此。提高行政效率,用资料、数据跑代替消费者跑,让消费者省时省力地解决纠纷。其次,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范围,在面对复杂的消费纠纷时多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更好更快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