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宇宇)林先生是鄞州一家电子元件公司的负责人。今年3月初,他去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该公司的股权信息时被告知,他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人员名单。林先生听后一头雾水,自己平时遵纪守法,在经济上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怎么一下就变成信用黑户? 后经多方询问,他才回忆起自己于2008年在奉化注册了一家专业合作社,后因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无法收到区市场监管局年报及列异等催告信息,加上合作社没怎么经营也没有重视年报工作,导致该合作社2014至2017年度都未进行年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自2015年起该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于2018年11月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得知该情况后,林先生非常焦急,前来区市场监管局询问该如何解决。工作人员告诉他,据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且未再发生类似情形,才可移出。他目前要做的是补报年报,以及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先将该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仍无法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移出。而该合作社不再经营也可申请一般注销,办理注销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就不会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但市场监管部门内网仍然有记录。且据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听了解释,林先生连呼懊悔:“后果好严重!都怪我自己粗心大意,没重视年报工作。身上背了这条记录,不知会不会影响银行贷款和其他商业活动。接下来我会按要求补报年报,争取早点移除黑户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希望各市场主体每年真实、及时地完成年报报送,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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