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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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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力求“奉化无黑”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应伟健 孙健

    去年以来,我区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了较大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新部署、新要求?目前进展如何?市民又该如何参与?近日,记者专程采访了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马雄,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竺永芳。

    记者: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部署与要求?打击的重点有哪些?

    马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以下十八类重点打击情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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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信访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9.寄生在医疗机构、客运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打手市场”等黑恶势力;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具有明显“农村性和团伙性”特点,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的“电信诈骗”类黑恶势力;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和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l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记者:目前,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哪些成效?

    竺永芳:截至目前,全区公安机关共侦办判决毛志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起19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新增侦办涉黑案件1起;共侦办恶势力犯罪团伙多个,共打掉涉恶农村干部3名;共打掉保护伞多名;共对460名十类黑恶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非法资产8191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区公安分局狠抓组织推进、线索排查、打击实效、自查自纠、宣传发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去年,全区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发案率全市最低,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了较大提升。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攻坚之年。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一些涉黑涉恶问题呈现出从“硬暴力”向伪装隐蔽转变,从传统行业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等新特点,区公安分局将以更高政治站位来认识、把握这场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努力实现“奉化无黑”的总体目标,奋力开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局面。

    记者:“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全区上下都应积极参与其中。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民又该扮演好怎样的角色?

    竺永芳: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自觉抵制黑恶势力,在面临黑恶势力的时候要学会主动维权、正当维权,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敦促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提供线索人员视情况予以物质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

    对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处理;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隐匿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予以通缉抓捕。

    来信举报: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扫黑办,邮编:315500。

    举报电话:110,或0574-88645000。

    来访地址:奉化区锦屏街道长汀西路500号,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信访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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