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国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新要求,社区作为居民安居乐业的家园,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2016年奉化撤市设区,融入宁波主城区建设,对城市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载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薄弱是制约我区城市社区品质提升的短板,区民政局对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作了调研。通过到锦屏街道、岳林街道社区走访调研,找社区干部群众谈话交流等方式,对我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摸底调研,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梳理,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奉化主城区锦屏、岳林街道有社区22个,管辖96个住宅小区,实际管辖户数为5.6万户,社区综合服务用房1.9万平方米,占应配面积42%,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面积不达标。根据省、市和我区社区规划(2013-2030年)的相关要求,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应分别按每百户40平方米和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目前城区22个社区中,除南溪社区、长汀社区和秀水社区外,其他19个社区用房面积均未达标,共计缺少14227平方米。二是结构不合理。现有社区用房实行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用房配置在各小区内,设置在二楼及以上的有13个,占城区社区的59%,用房内部结构不适合社区使用。三是社区用房建设体制机制不完善。国土、规划、住建、民政、街道等部门对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相互脱节,没有形成合力。未建立明确的同步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同步审批验收的有效机制,致使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改造规划较难落实。四是社区用房权属登记、管理、运用保障机制未建立。社区用房大多数未进行产权登记,移交、使用手续不完备。五是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不完善。文体教育、医疗卫生、幼托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10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要求差距较大。 二、城市社区综合用房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部门联动较差。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涉及到规划、国土、住建、民政、财政、街道等多个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往往仅做好份内的工作,联动效果较差,难以实现职责的有效整合。 2.保障机制缺失。虽然近几年出台了一些关于社区建设的相关文件,但针对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的各项制度还不完备、不健全,尤其是资金保障方面,用于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的资金偏少,无法解决社区用房面积小的问题。 三、加快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总体改造要求 社区综合服务活动用房按实际管辖每百户不低于6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配置,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设计。社区用房应按照集中建设、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方便实用的原则,要求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方便各个小区群众办事,设置在建筑物的一至三层,其中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和养老服务用房应设在一层,服务大厅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社区用房的层高应在2.8米以上,夹层、架空层、地下室等不得作为社区用房。街道(镇)要主动作为,抓住奉化社区建设和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的机遇,补齐奉化社区工作基础短板。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条件的社区要按照邻里中心建设要求把文体教育、医疗卫生、幼托养老、商贸等设施与社区用房进行有效整合,完善城市10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对由开发商统一成片改造的老城区块,将社区用房建设纳入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在地块开发前由开发商统一实施。 (二)主要措施 1.改革社区用房配套形式。社区用房配套由小区配套改为社区配套,根据社区布局规划要求进行统筹,统一配置在一个小区或单独规划建设。确保社区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时规划设计、集中建设、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方便实用。有条件的社区要推进邻里中心建设,统筹社区用房与居民其他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2.建立社区用房产权登记制度。明确小区按规定标准开发建设配套社区用房属国有资产,按社区用房用途由社区所在街道(镇)办事处(政府)登记权属。对现有小区不符合办公条件的社区用房在满足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前提下,允许在小区内与其他用房置换,若调剂无法解决的房屋,则允许出售,所得收益专项用于社区用房建设。 3.明确社区用房投资、建设、移交、使用、管理机制。新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时建设、验收、移交。老社区原有社区用房调整方案,经国土、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会审,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调剂有困难的,在拆迁地块优先考虑,给予保障。规划部门必须在土地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时,征求当地街道(镇)办事处(政府)和民政部门意见,完工后由民政、当地街道(镇)共同参与验收、移交。 4.完善社区规划。根据撤市设区后城市规划和区划调整情况,修订完善社区规划。编制溪口镇社区规划,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纳入社区布点规划内,严格按社区用房建设要求落实。江口街道、方桥街道、西坞街道、萧王庙街道等城市新开发区块,要改变新建居民小区“小、散、乱”的状况,严格按照社区规划布局整合配套设施,提升群众社区生活幸福感。 作者系区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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