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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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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今起实施

你准备好了吗?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对促进产品升级和群众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浙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基地,蓄电池、塑料件、电机等零部件产量占全国总量的50-80%。电动自行车给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突出问题。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突出,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与整车重量指标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多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不符合安全发展理念,不符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

    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在对速度、尺寸、重量等指标有所调整的基础上加以限制,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的生产、销售。同时,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这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的前提下作出的调整,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的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在过渡期间深入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工作,引导电动自行车相关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指导他们自觉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有伪造或冒用认证证书的行为,要求电动车维修企业自觉抵制非法拼装、改装、维修等行为。引导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作出书面承诺,并在销售场所内公开《合法销售或维修电动自行车承诺书》。对2019年4月15日后仍在生产、销售老国标车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查处。

    自今天起,电动自行车正式使用新国标,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认真学习新国标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所有店内一律不得销售、陈列或者变相销售老国标电动自行车。销售新国标车要做到进货票据齐全、核查符合新国标、有合格证、有厂名厂址,要认真执行“三包”规定。在销售时,要做好相关性能的解释。对于仍销售老国标车给消费者,消费者要求退车的,必须退车。

    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也要注意,自今天开始,一定要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不要追求速度、外观。购买时请查看相关资质,合格证,询问车辆性能、状况,行车时做到安全行驶。

    上图:4月10日,随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日临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干部检查辖区电动车行,了解了旧国标电动车库存情况,宣传强调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及其实施日期。

    通讯员 何辉营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的新的《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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