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原则,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全面开展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五大行动,最大限度地挤压民政系统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滋生空间,为我区实现“三年大变样,五年奉献一个新奉化”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做好这项工作,日前,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村霸”有哪些行为表现特征? 答:(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等等。 问:农村村级组织建设中涉黑涉恶等问题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当前农村涉黑涉恶等问题与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弱化密切关联。一些黑恶势力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以涉黑涉恶手段参选村干部或扶持代理人的问题;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的“村霸”,以及利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影响或者左右村民选举投票意愿;有的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围堵、非法聚众闹事以及表面的谈判、协商实则威胁、要挟等软暴力的方式谋取工程承包、砂石供应、交通运输等非法利益等。无论什么样的表现形式,都掩盖不了其非法目的,都改变不了其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他人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事实。 问:可否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哪些人在为黑恶势力“撑伞”? 答:2018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在此前后,各地纪委监委也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梳理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保护伞”涉及省、市、县、村多级。从级别看,既有省综治办原主任这样的正厅级干部,也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这样的基层党员干部;从领域看,既有政法机关党员干部,也有与黑恶势力获取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还有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他们成为涉黑涉恶势力的“同谋帮凶”。 现实中,不少“村霸”“寨霸”横行乡里,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关系密切,甚至有部分基层站所和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为其提供支持庇护。值得注意的是,涉黑涉恶势力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攀附多个“保护伞”。例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五起案例中,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就有56人。 相关链接 典型案例 2018年9月2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的“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作为有犯罪前科人员,朱永君在“保护伞”的庇护下竟当选为村干部,其组织领导的涉黑组织中竟有中共党员11名,长期为非作恶且把持基层政权。 朱永君,男,1970年10月生,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西泊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黑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2个罪名,共作案49起,造成2人重伤,11人轻伤,20余人轻微伤,财产损失600余万元。 该涉黑组织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朱永君就网罗社会有前科劣迹人员,逞强斗狠、肆意滋事、抢占地盘,牢牢控制当地海产养殖品购销市场;其组织层级分明,管理严格,骨干成员相对稳定;为攫取巨额利润,先后成立多家公司,涉足多个行业,通过威胁、恐吓、暴力、假借合同纠纷、强迫交易等手段,控制资源、垄断市场,当地群众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遭到严重破坏。 此外,该组织还有计划地把持基层政权,“由黑染红、以红护黑”。2007年3月,朱永君借回村协助处理村务之机,在劳教期间主动申请入党;同年11月,当选村委会主任;2008年12月成为预备党员;2010年7月,马山街道党委任命朱永君为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中,两次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同时,朱永君通过安排饭局、请客送礼、威逼利诱等方式,极力扶植其他组织成员选举村干部、加入党组织,企图把持更多基层政权。至案发时,该组织共有7人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6人兼任村委会主任),1人担任过村党支部副书记,1人担任过村委会委员;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有6人同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5人兼任村委会主任),把持6个村级政权。还有一些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党员干部为该涉黑组织提供“软保护”。比如,2006年下半年,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李金涛考虑到西泊子村信访问题突出,召开会议决定让劳教期间的朱永君回村协助工作,后经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宋文轲协调有关机关,朱永君回村协助村务。据统计,朱永君在一年零五个月的劳动教养期内,共4次请假40余天、8次减期5个多月,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