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斯玲娅 通讯员 翁贤玖)近日,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参保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目前我区参保企业已开始网上申报确认。该政策执行时间至今年12月31日止。 《通知》规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适用的企业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裁员率低于5%(含)的参保企业。国有企业和烟草加工业、石油炼化、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根据《通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金额。生产经营困难认定条件为企业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或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下降超过50%(含),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以纳税人2019年3月13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的2018年12月财务报表为准。 困难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经企业网上申报确认,由5部门联合审定,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网站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点击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进行申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