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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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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即将跨入新年度

相关事项请参保人员关注

    本报讯(通讯员 张桥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于5月1日跨入新年度。区医保中心对医保年度变更期间相关注意事项作了说明,请参保人员注意。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的资金。在职职工按2019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4%,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3.7%;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2880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3180元。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1338元,45周岁(含)以上1455.60元。

    参保人员在2019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其中在2018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计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2019年4月30日17:00至5月1日6:00,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进行年度变更切换,在此期间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同时,2019年4月30日16:30起,医保业务将暂停服务。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奉化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医保中心窗口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医保中心窗口申请零星报销。

    按照宁波市相关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出院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市民如有疑问,可致电0574-886894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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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