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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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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2019年奉化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原则,教育局统筹实施。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安排入学。实行“零择校”政策。

    3.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4.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班级,严禁公民办混合招生、编班,各校招生不得随意超过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控制班额。

    二、招生办法

    2019年,我区小学新生入学实施网上招生,即通过“奉化区新生入学登记系统”(网址:http://fh.xscz123.cn)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录取;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继续实施“分批录取”招生办法,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学龄儿童实施“量化积分申评”招生办法。

    (一)常住户口学龄儿童招生方法

    1.入学年龄与报名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凡年满6周岁的奉化籍学龄儿童,必须在招生流程规定日期内,进行网上登记,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并根据户籍、居住地等(户籍及房产办理证件至2019年4月30日止)相关条件按学区划定的范围和招生批次的规定,在网上申报新生入学的学校和批次;报名对口学校将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按招生批次与录取程序进行录取。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街道)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

    3.招生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1)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3)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4)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但不能全部满足第七批次学龄儿童,经教育局同意,可以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录取名单。

    (5)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锦屏、岳林街道招生政策调整

    2019年9月实验小学迁入新校区,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学区划分作重大调整,调整方案已于2019年1月公布(奉化教育网),提请广大家长注意。说明:

    ①因锦屏、岳林街道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力度加大,原有以街道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招生入学形势所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精神,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制度原以“街道”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改变为以“学区”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同时招生批次和招生录取程序也作相应调整。

    ②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取消原来“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但当出现本镇(街道)内学区户籍与监护人实际居住学区房产(须有房产证)不在同一招生学校范围内时,以到实际居住学区房产所在招生学校报名为准”的政策。此政策调整经过调研、评估,且已在《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奉教普〔2018〕54号)中提前告知。即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学区服务学校报名。

    ③2019年起,监护人持有共有房产的,共有房产产权应占50%及以上。

    5.招生流程与日期

    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见,溪口镇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见奉化教育网。

    6.特殊情况学龄儿童招生办法

    以下(1)(2)(3)(5)(6)(7)情况均应首先在网上登记,并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时间截止2019年5月7日),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

    (1)锦屏、岳林街道拆迁户子女(过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户口本、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等)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备案,汇总后上报普教科,酌情优先就近安排入学;葛岙水库移民子女(过渡),按区政府会议纪要布置,凭相关证明(户口本、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指挥部文件等)到锦屏街道教办报名,汇总后上报普教科,统一安排入学;其他镇(街道)拆迁户子女入学(过渡),凭拆迁过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安置为原则,向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网上报名,拆迁过渡期间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就近安排入学。

    (2)政策性招生:

    ①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港澳台户籍证明、家长申请报告等。

    ③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等政策予以落实;海外回归浙商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等政策予以落实。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区人社局等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备案表》、家长申请报告等。

    ④来(回)奉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区外户籍)〔指以下a、b、c、d、e、f、g、h对象且在本区实体经济企业(仅包括农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子女。a.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且实际资金已到位)的副总及以上高管子女;b.在本区投资创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或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企业中个人持股达60万元以上的股东的子女);c.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本区企业工作的子女;d.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士学位及以上)或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或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在本区企业工作,且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人员的子女;e.区重点骨干企业(税收800万元以上且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B类的企业或税收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子女;f.近三年内,在本区企业工作,个人社保缴付为基数3倍人员的子女;g.近三年内,在本区企业工作,个人所得税(指工资薪金)累计交付3万元及以上人员的子女;h.在本区上市公司企业工作,纳入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人员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和以上顺序,优先统筹安排。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区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家长申请报告等。

    (3)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其在奉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监护人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监护人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奉亲属家庭的学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身份证明、家长申请报告等。

    (4)在奉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和外籍学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具有接受外籍学生就学资格的学校就读。鼓励外籍人士子女和外籍学龄儿童到国际学校和设有国际部的学校就读。如要求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经家长申请,由教育局安排到指定的相应学校就读,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外籍护照、家长申请报告等。

    (5)学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聋童向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向服务区学校报名就读,中度智障儿童向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重度智障儿童由服务区学校开展上门送教服务(上述相关学龄儿童须向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各学校编好学籍)。各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6)集体户口家庭学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产),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报普教科备案,再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7)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其他户口挂靠情况等),由区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方法

    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在奉化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按《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实施办法》政策执行(详见奉化教育网)。

    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公办初中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坚持小学毕业生户籍与居住〔监护人房产证(共有房产应占50%及以上)〕一致、子女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办法。按政策符合条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结合居住证、社保等条件,以量化积分分值高低为顺序)的流动人口入学少年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和初中学校负责安排入学。公办、民办初中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的测试。

    2.各初中只招收本学区学生,或招收区教育局规定的统筹调剂生。实行“零择校”政策。

    3.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两个为主”的规定(国发〔2006〕5号),各校要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入学少年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

    二、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适龄的奉化籍历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免试入学。

    三、报名

    6月11日至15日,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在网上(奉化区新生入学登记系统 http://fh.xscz123.cn)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村校、完小小学毕业生向中心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奉化籍历届小学毕业生到原毕业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宁波市奉化区户籍六年级在奉化区外就读,要求回奉化升学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到普教科备案后,到网上完成报名手续。

    四、招生方法

    全区初中新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将于七月初完成。按照2019年教育事业计划安排意见,区少体校(田径10名、射击4名、男篮5名)可在全区择优录取部分体育成绩优秀的小学毕业生(省内户籍)。2020年起,实验中学(全区其他初中已取消特长生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锦溪书院、求真学校面向全区招收初一新生,其它学校均在所在镇(街道)内按常住户口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校校对口原则,“分批录取”录取新生和流动人口在符合条件(居住证、社保)的前提下,坚持以居住证与居住地一致、校校对口原则,“量化积分申评”录取新生。录取方案由学校提出,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同意。各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年随班就读。

    各校在录取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严禁提供、宣传与中考相关的内容,不得接收无材料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不得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一)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招生方法

    1.公办初中招生

    各镇(街道)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采取“对口入学,分批录取”的办法,奉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批次和实施细则: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对口小学毕业学生。

    第二批:本学区有户籍、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本镇(街道)有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监护人无本镇(街道)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本学区有户籍、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六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七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无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八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2)招生录取程序

    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批次依次招生。

    ①学校先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②学校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依次招收第二—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③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④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⑤学校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但剩余学额不能完全满足第八批次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则剩余学额招生经教育局同意并在公证、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对第八批次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实行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另行通知。仍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各校招生时间

    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初中招生学区划分,溪口镇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见奉化教育网。

    2.民办初中招生(详见奉化教育网)

    3.其他情况

    (1)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19年5月31日前携带相关房产、户籍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办公室备案(锦屏街道教办含实验小学,岳林街道教办含龙津实验学校),由普教科酌情就近安排入学。

    (2)持有宁波市奉化区户籍但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就读或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该生及其家长须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于2019年5月31日前到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由普教科统筹安排入学。

    (3)政策性招生,由普教科审核,材料上报截止2019年5月31日。(详见小学招生政策6.特殊情况学龄儿童招生办法(2)政策性招生相关内容)

    说明: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其中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比例从2018级学生开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地确定,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提请广大2019级初中新生家长注意,特别是报锦溪书院的学生家长要更加注意。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方法

    2019年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在奉化就读初中一年级的,按《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实施办法》政策执行(见奉化教育网)。

    所有政策内容以奉化教育网文件为准。

    流程对象与内容相关镇(街道)学校日期网上报名凡年满6周岁的奉化籍学龄儿童均需网上登记申报全区镇(街道)学校    5月8日

    —5月14日

信息审核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网上初审(必要时现场审核),并确认批次全区镇(街道)学校    5月15日

    —5月21日

信息复核抽查、复核普教科    5月22日

    —5月26日

录取第一批——第四批次锦屏街道5月27日第五批岳林街道5月28日第六批6月1日第七批6月2日第一批——第七批其它镇(街道)学校    5月27日

    —6月2日

公布录取结果网上查看录取结果全区镇(街道)学校6月4日另行公布符合条件的二次补报、补录全区镇(街道)学校    6月6日

    —6月10日

新生报到各校录取学生全区镇(街道)学校9月1日

    流程对象与内容相关镇(街道)学校日期网上报名六年级学龄儿童均需网上登记申报全区镇(街道)学校    6月11日

    —6月15日

信息审核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网上初审(必要时现场审核),并确认批次全区镇(街道)学校    6月16日

    —6月20日

信息复核抽查、复核普教科    6月21日

    —6月22日

录取第一批——第四批次锦屏街道6月25日第五批岳林街道6月26日上午第六批6月26日下午第七批6月27日上午第八批6月27日下午第一批——第八批其它镇(街道)学校    6月25日

    —6月27日

公布录取结果网上查看录取结果全区镇(街道)学校7月1日另行公布符合条件的二次补报、补录全区镇(街道)学校    7月4日

    —7月7日

新生报到各校录取学生全区镇(街道)学校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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