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夏珍 通讯员 严燕)近日,区卫生监督所对城区“痘院士”生活美容院从事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近期,该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城区一家名为“痘院士”的生活美容院内,现场发现工作人员战某正在用“三棱针”为顾客提供祛痘服务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后通过对美容院经营者陈某、工作人员战某及接受祛痘服务的顾客作了询问调查,并排查现场发现的顾客服务档案。 执法人员发现,该美容院自今年1月初至4月底期间,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为顾客提供针刺祛痘服务,期间共收取费用20840元,已构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而从事针刺祛痘的工作人员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属于非卫生技术人员,已构成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该所分别对“痘院士”和战某立案处罚:对该美容院依法予以没收针刺祛痘用的相关器械及用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84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战某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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