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夏珍 通讯员 应幸果)6月5日、6日,区卫生监督所对我区医院、金融机构、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禁烟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区卫生监督所出动行政执法人员90人次,共监督检查19家医疗卫生机构,11家其他公共场所。依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执法人员对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立情况、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及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等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2家个体诊所、1家超市内存在违法吸烟行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当场劝阻、制止,并根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给予未尽好管理责任的涉事场所罚款500元,当事人罚款50元的处罚。 本次检查情况表明,所查公共场所均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市民对控烟工作的关注和烟草危害的认识有提升,但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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