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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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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声浩:共和国同龄法官回忆法院变化

    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陈群力

    1949年6月25日出生,1966年奉化一中(现奉化中学)毕业,1969年1月在奉化县尚桥公社王家汇大队插队,1972年进入奉化县邮电局工作,1973年进入奉化县人民法院工作,2009年光荣退休,获最高院颁发的荣誉天平奖章……朱声浩,这位和共和国同龄法官谈及法院变化感触颇深。

    1973年10月,朱声浩进入奉化县人民法院,担任司法警察一职。当时奉化法院位于朝阳路25号,机构设置比较简单:院长、副院长各1名,刑事、民事、溪口、莼湖法庭各配备1名庭长和1名审判员,方门法庭就1名庭长,还有1名工作人员包揽会计、出纳、后勤工作,加上朱声浩,整个法院只有13个人的队伍,单位里就13间木结构的矮平房。

    在那个年代,奉化经济并不发达,经济类的案子基本没有。法院一年接收的案子总数在200件至300件左右。民事类案子主要为离婚、房屋纠纷居多,以及因打架引发的赔偿纠纷;刑事类多为盗窃、抢劫等侵财类案件。“没有司法局,法律也不齐全。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法律以及上级有关决定与条例,审案主要参考生效判决及社会公德进行判决。”朱声浩回忆道,他平时也常会帮审判员处理一些民事案件。

    1975年11月至次年10月,朱声浩参加了县委组织的“农业学大寨”工作队,分配在岩头公社大水坑大队,吃住都在村里,村里的农活样样干。从进法院到1980年9月,因为年轻,除日常工作外,台风天抢险以及每年村里割稻种田等,朱声浩都没有缺席过。“在那时候,下乡工作是常有的事。”

    在朱声浩的印象里,自1977年以后,刑事案子渐渐多了起来。当时还没有检察院,案子由公安直接移送到法院,一来就是二三十件,而刑庭里就庭长和审判员两人,根本忙不过来。“小朱,来帮帮忙。”由于办公室贴隔壁,朱声浩除了原先的工作外,开始办理刑事案件。“那时办案流程相对简单,案子也没有现在的复杂,多为盗窃、抢劫案件。我通常都是上午看案卷,下午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晚上拟写各类法律文书。”

    之后几年,法院逐渐开始增员。这些人员主要来源于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教师等。“科班出身的几乎没有,不像现在的法院干警,都是要求法律专业毕业的高材生,而且必须通过司法考试的。”当时朱声浩和他们一样,一切法律知识都是从头来、自己学。

    “平时一有空就猛补基本法律知识,背诵法律条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学习各类案例和上级法院的实施意见等。如果遇到法律上的难题,就跟其他法官进行讨论,向法院老同志请教。相关法律的知识就这样一步一个脚印慢慢积累起来。”朱声浩说。

    1980年奉化“以区建庭”:2月,大桥法庭成立,10月,江口法庭、西坞法庭成立。朱声浩被调到西坞法庭,成为第一任庭长。在西坞,案子并不多,朱声浩和另外一名审判员一年办了六七十个案件,他办了40余个。

    那时,原告只需“一张状纸”,剩下的事全部由法官包办,举证责任也属于法官,这是朱声浩对当时“办案模式”的评价。拿到原告的“状纸”后,首先进行审查并立案,然后依次叫原告、被告到法庭,问清基本情况,做好笔录。对双方陈述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调查取证。“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按照这个流程下来,案件基本情况就已清楚,然后就是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就进行判决。”朱声浩说,相比较而言,当初的法官办理单个案件的工作量要比现在大。

    改革开放以后,各行各业活力得以激发。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经济合同纠纷渐渐多了起来。为此,奉化县人民法院于1981年9月专门增设经济审判庭处理经济类案件。1981年10月,为配合全县林地定权发证工作,成立森林审判庭,负责审理山林权属纠纷。

    1984年3月,朱声浩调到县法院担任民事审判庭庭长,除继续办案外,根据上级要求,还要负责对基层法庭的民事案件进行指导与把关,一年大概办理三四十个案子。

    上世纪80年代之前,全国法官队伍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专业知识薄弱等现象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重视。1985年,在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怀、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并面向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的科目有语文、政治、数学和法律基础知识等。1986年,奉化县人民法院共有8名干警成为第一届该校学生,朱声浩是其中一员。3年时间,通过刑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法学基础理论等18门课程的学习考试,再通过1篇毕业论文才能毕业。庆幸的是,8人都顺利毕业,得到大专文凭。

    1988年,奉化撤县设市。1991年7月,朱声浩担任奉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分管民事经济审判工作。那时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较多,以企业购销合同、银企借款合同以及建筑承包合同等纠纷为主。在朱声浩的印象里,当时处理这类案子依据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几部法律,后来这些法律经过修订后,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法律规定更加完善,案件办理也有了更多的法律依据。

    2000年,奉化市人民法院所有工作人员已超130人,4层的办公楼、3000多平方米的面积已满足不了办公需求。经向当时的奉化市委要求后,于2002年底动工,2004年6月1日,迁入现址正式办公。新的奉化法院,内有一幢8层办公楼、一幢3层审判楼,建筑面积达12000余平方米。

    2009年,朱声浩从工作多年的法院岗位上退休,退休后的他并没有闲着,继续从事着与司法相关的工作,来到区医调委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多年来获得了金牌调解员、最美司法行政人等多项荣誉。2013年,法院退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朱声浩因责任心强、工作热心,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当选为新一届退休党支部书记。“只要单位有需要,自己身体吃得消,会继续把党支部和医调委的工作做下去。”朱声浩说。

    退休后,朱声浩并未和法院“断了联系”,时常关注着法院的变化。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渐渐增多,反映到法院的案件逐年上升。从上世纪70年代一年接收两三百个案件,到90年代三四千个案件,到2018年接收案件已达14000余个……“现在的法官不好当了,案件数量多、要求高、压力大,办案更加规范,而且讲究出‘精品’案例。”朱声浩感慨到,“现在立案,从原来的审查制变成了登记制,所有案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就要登记立案,各种新类型的案件也不断进入法院,对法官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了。”

    此外,近年来法院信息化所取得的成绩也让朱声浩感到惊讶,如在宁波法院系统开始试行的“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只要利用这款小程序,当事人和法官就能在手机端实现立案、开庭,网上调解等环节,这些在过去的年代都是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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