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超峥 通讯员 黄远)7月12日,一个突如其来的塑料瓶让邬先生驾驶的汽车险些发生交通意外。 7月12日19时30分许,邬先生开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台州方向奉化出口不到2公里,左侧一辆银色别克小轿车副驾驶位置突然飞出一个饮料瓶,正好砸在邬先生的车头,正在驾驶的邬先生吓了一跳,所幸他握紧方向盘才避免了事故的发生,随后邬先生报警。高速交警通过车牌信息联系上司机,通知其行驶到奉化出口接受处理。 20时40分许,银色别克小轿车到达,该车司机和乘客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小伙子,下车见到高速交警,一脸茫然。气还没消的邬先生走上前说:“年轻人,你们开车怎么能这样呢,怎么能随便往车窗外扔饮料瓶呢?我开车这么多年从来没有遇见过,今天碰上了,我就要好好教育教育你们。”小车的乘客潘某说:“我刚才在高速上是喝了一瓶水,然后往窗外扔了出去,当时我看车边没有车,所以才扔的。”潘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虚心接受了邬先生的批评,邬先生表示不用赔偿,但车窗抛物是非常不文明的行为,要引以为戒。 高速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小轿车乘客潘某处以50元罚款,同时对该车司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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