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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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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00多名消费者96万元金额

预付式消费又被“卡” 多部门联手化解

    本报讯(记者 沈珞 通讯员 何辉营)预付卡消费又出事了,一起从今年2月底起被陆续投诉的预付卡消费纠纷,共涉消费者300多人,金额96万余元,所幸现阶段得到较好解决。

    2月底,消费者单女士等人来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中心,称经朋友推荐,从2018年起在位于桥东岸路的品尊轩美容美发店消费,开始是体验小额免费赠卡服务,后去的次数多了,经营销人员推介,办理了护理年卡,还签订了感恩回馈一年度五星级护理年卡赠送协议,写明护理40次可以全额返还年卡费用。考虑到服务项目吸引人,单女士就花了2万多元办了年卡,但从来没去消费过。年后,她们听说该店已经关门,去了现场后果然如此,因找不到经营者,只得投诉至举报投诉中心。

    区市场监管局随即联合区商务局和公安部门展开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发现有300多名消费者在该店办卡或签订合同,金额从千百元到数万元不等。5月,公安部门联系到该店经营者后,由区商务、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消费者和多名经营者进行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将原来这家美容店所有客户预付卡金额,转移至接手经营的美容店消费,并按原先美容店的价目表进行服务,除了赠送项目,消费者享有原来约定的优惠和折扣。

    因前任经营者经营不善,原约定返还的所谓“诚意金”在消费者按原先约定结束服务后,由现在接手的店返还客户同等金额消费卡,并保质保量做好服务。

    对涉入此次消费纠纷,单女士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今后对此类推销会长个心眼。

    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消费者在充卡前一定要看清楚营业执照、核准日期、企业性质等信息,并了解企业可以发卡的金额,不符合条件的切不可随意充卡。《办法》还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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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