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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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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从“头”开始

前葛一村民捐款1万赠头盔

    本报讯(记者 方叶 通讯员 徐腾辉)7月27日上午,萧王庙街道前葛村村委会热闹非凡,村民们早早排好队伍等候“爱心头盔”的发放。

    这400余顶黄色的“爱心头盔”,是该村村民葛明辉出资捐赠的。“7月16日这天来了一个人,进门就说,我是来捐款的,这是1万元,想为交通安全贡献一份力量。”交警江口中队中队长应方赤说,来人就是葛明辉,他还说不要宣传他捐款的事,只是他的一份心意。

    记者联系上了葛明辉,他本人从事公路工程建设,平时看村民骑着电动自行车,没戴头盔,速度也快,心里十分着急,但又无可奈何,后经朋友提醒就想到了捐款,“戴个头盔能大大保障驾驶员的生命安全,这点钱值啦!”

    “像新亚建设、昌烨园林建设、大有建设等企业也捐款买了头盔,目前共有‘爱心头盔’3000多顶。交通安全管理,不仅是交警的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应方赤表示,7月1日,新修订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交警在全区范围内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佩戴安全头盔上路首次和第二次违法的,处2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第三次及以上违法的,处5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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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