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群力)被执行人东躲西藏,万万没想到因为骑电动自行车没戴头盔,结果被带回了法院。 2018年9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肖某某达成协议,被告承诺在2019年1月前付清拖欠的货款26000元。可是,肖某某履行了3000元之后,对剩余货款迟迟不履行。 2019年4月16日,吴某某向奉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肖某某履行尚欠的23000元货款。经执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肖某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无法联系,去向不明。区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对肖某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要求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2019年8月5日晚上,被执行人肖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由南向北骑行,因未佩戴头盔,正好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刚要对肖某某进行处罚,在身份核对过程中发现肖某某是法院查控对象,遂立即将其带回了派出所,并移交给奉化区人民法院。面对执行法官,肖某某表示这段时间自己在外躲债,一直提心吊胆,没想到最后因为没戴头盔被查获。经执行法官教育,肖某某认识到了错误,并全额付清了23000元案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考虑到肖某某认错态度较好,且主动履行了案款,奉区法院决定对肖某某从轻处罚,对其前期拒不履行的行为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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