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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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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区民政局就收养登记工作答记者问

    问:夫妻双方不能生育,有个未婚妈妈生了孩子无力抚养,该夫妻可以收养那个孩子吗?

    答:不可以。

    问: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三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问: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怎么界定?

    答:是指生父母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虽有特殊困难但仍有能力抚养的,原则上不能送养子女。

    问:夫妻离婚后,孩子归父亲抚养,现父亲要“过继”给自家兄弟,可以办领养手续吗?

    答:视情况,离婚也要征求生母同意后方可送养,并符合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条件。

    问:收养法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问:哪些情况下不能送养?

    答:有六种情况:(一)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的;(二)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四)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五)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六)禁止转送养。为了防止贩卖人口,保护被收养人的权利,收养法禁止转送养、再送养。

    问:什么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收养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问:男方32周岁,女方28周岁,夫妻双方想领养孩子符合法定条件吗?

    答:不符合,需夫妻双方共同年满30周岁。

    问: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问:单身收养有何特殊规定?

    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继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项限制。)

    问:夫妻双方是杭州人,想领养奉化福利院的小孩,是在杭州办手续还是奉化办手续。

    答:在奉化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问: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选择收养登记机关?

    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国内公民到县(市、区)民政局办理登记,按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有下列几种情况:(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登记;(二)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为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办理登记;(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办理登记。

    问:夫妻已经收养了一个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二胎开放后想再收养一个,可以吗?

    答:可以。

    问:收养法规定了哪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答:(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和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问:有人在今天的报纸上看到一个小孩的认领公告,该小孩可以领养吗?

    答:不可以。

    问: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进行公告?

    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在登记前在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报纸上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问:现在收养登记前是否还有评估手续?

    答:是的,《浙江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问:收养能力评估有哪些形式和主要内容?

    答:评估人员运用面谈、查阅资料和走访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估。收养申请人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情况;(二)收养意愿;(三)职业与经济状况;(四)婚姻状况;(五)健康状况;(六)家庭成员状况;(七)抚育教育能力;(八)居住状况;(九)道德品行。收养家庭评估指标总分100分,收养能力评估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不予办理收养手续。

    问:有一名孤儿现在由他父母的亲属抚养,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吗?

    答:不需要。

    问:这种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有何不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问:被收养人成年后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吗?

    答:可以。

    问:哪些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答:(一)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收养关系可通过哪些途径解除?

    答:收养关系的解除可通过两种途径:协议解除和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对解除收养关系、有关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协商一致同意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路人在路边捡拾到一个弃婴,可以偷偷抱回家中抚养吗?

    答:不可以,要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公安部门。

    问: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答: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有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问:收养法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由收养登记机关没收虚假证明材料,并建议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记者 陈楠

    收养登记是国家通过主管部门对申请建立收养关系的当事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即告成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实施。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袁盈军: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记者 陈楠

    走进袁盈军的办公室,他正在专注地整理档案,袁盈军告诉记者,尚田镇有600多户低保户和300多户低保边缘户,每一户都要做好档案作为领取补助的凭证,所以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差错,以免造成群众的不便。

    袁盈军2009年从尚田镇武装部转到尚田镇民政办工作。一到新岗位,袁盈军就发现这与他以前从事的工作完全不同,民政办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涉及到低保户、医保、退伍军人、避灾场所等多个方面,光是相关的政策文件就有厚厚一沓。作为一名民政新手,袁盈军立刻全身心投入到了工作中,除了上班时间努力熟悉各项工作之外,袁盈军还利用晚上的休息时间学习民政的各项政策法规,以便能够更快地进入良好的工作状态。短短的时间内,袁盈军就能够熟练地处理民政办的各项工作。

    今年是袁盈军在民政办工作的第10个年头,袁盈军告诉记者,民政办的工作比较繁琐却都与群众息息相关,作为一个基层的民政工作者,一定要事事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把工作做好。尚田镇的低保户一般都由村里进行上报后再由袁盈军上门入户调查进行审核,可是袁盈军却经常主动下村调查看看有没有困难户需要上报。有一次袁盈军听到他家附近的一位邻居说起自家的亲戚得了重病,妻子也因此要在家照顾丈夫不能上班。袁盈军听到这个事情后,立刻意识到这户人家可能符合低保户的条件,袁盈军立刻问这位邻居要来了他家亲戚的电话与他们取得了联系,在上门进行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后马上为他们办理了低保户手续,让这户人家得到了救助。

    还有一次,袁盈军负责的一户低保户申请对象在区民政局审核未能通过,区民政局数据显示此人的收入超出了低保户申请的标准。袁盈军没有直接把这户申请对象划去,而是再次前往这户人家进行调查。经过袁盈军的仔细询问后发现,这位申请对象之前的收入确实是超出了标准,但是他因为生病已经有一段时间不工作了,现在已经没有了收入。袁盈军马上陪同申请对象前往他之前工作的单位开了离职证明,最后顺利帮他申请到了低保户补助。

    除了低保户申请,医疗补助也是袁盈军经常处理的工作。曾经有位群众因为家中有人生病来找袁盈军寻求临时救助,袁盈军审核了资料后发现他的情况确实符合救助条件,但是在袁盈军这边申请只能获得2000元的补助,而这种情况如果去医疗保障局申请的话可以获得更高比例的报销额度,袁盈军就耐心地和他解释了相关的政策,并为他联系了医疗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最后成功的帮他获得了更多的救助。

    每当台风季,就会有一些地势比较低的村子进水,或者房屋被台风刮倒。袁盈军总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有时候为了赶时间,经常一天时间都在各个村子奔波,就是为了让群众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袁盈军告诉记者,基层民政工作所要服务的群体主要是弱势群体,来寻求帮助的都是有困难的人,所以只要是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的哪怕办理起来再困难也要帮群众办好,群众应该享受的政策都要让他们享受到,不能享受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这就是袁盈军——一位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民政人。

    袁盈军在整理档案

    袁盈军(左)在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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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