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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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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工伤保险医疗费用与医院直接结算完成

明年将扩大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本报讯(记者 李婷婷 通讯员 陈贝贝)近日,在区人民医院,一家电器公司的人事主管俞先生办妥了职工石师傅的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据悉,这是自7月起我区试行工伤医疗费用与医院直接结算以来,完成的首例工伤住院直接结算。

    7月1日起,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结算试行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将工伤职工医疗费从原来的单位或个人全部垫付调整为直接结算,此举大幅度减轻了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经济负担。目前,全市首批共推出16家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奉化1家,系区人民医院。

    据了解,目前试行阶段申报直接结算的工伤事故须符合相关条件:一是受伤害职工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二是发生的工伤事故较严重并需住院治疗。符合条件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原则上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报。

    如需要进行“待定工伤”处理的,企业在申报前必须对工伤事故的事实情况进行核实,并承诺事故的真实性。如“待定工伤”事故被认定为非工伤的,社保部门将依法追回相关费用,且该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对20家企业开展政策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企业了解该项政策,明年还将扩大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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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