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犇 通讯员 吕林焕 宋维颖)日前,某园林绿化公司在未经园林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砍伐4棵树木,被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7月19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岳林中队接区园林处反映,位于岳林街道义门路南侧工地内的4棵香樟树被砍伐。队员随即赶赴现场并调取前一日监控。经查,系该处业主单位委托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移植这4棵香樟树,但绿化公司未经区园林处审批同意,擅自将香樟树砍伐。 岳林中队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该行为系毁绿并予以立案,于8月19日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涉嫌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为由,对该绿化公司处以22935元罚款,同时参照《宁波市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要求其赔偿树木损失9708元。 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醒,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如需开挖、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应及时到园林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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