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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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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文斌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奉化法院昨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讯(本报记者)9月5日下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江文斌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偷越国(边)境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江文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以寻衅滋事罪等罪,对杨其杰等其他9名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起,以江文斌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奉化区内多地,以非制式枪支、管制刀具为作案工具,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事实,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奉化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江文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共同实施犯罪经常纠集在一起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当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江文斌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奉化法院还对涉江文斌恶势力犯罪集团另一案件的两名成员江凯立、何桥泽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江凯立、何桥泽因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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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