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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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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部门严查侵占绿地停放车辆行为

3名车主分别被罚款315元并赔偿绿化损失

    本报讯(记者 许犇 通讯员 吕林焕 沈安格)9月18日,区综合执法局连续对3起侵占绿地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车主赔偿损失。

    “少数市民为贪图方便,将车停在城市道路或园地绿化带上,导致绿地受损。”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该局对这种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9月18日上午9时,锦屏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中塔路凤山体育公园对面有3辆汽车停放在绿地上。执法队员一边采取强制拖离措施,一边利用智慧城管监管平台,根据车牌查询到车主信息,告知车主尽快到锦屏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当天10时,3名车主均来到锦屏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违法情节,该局对每名涉案车主拟处罚款315元。同时,绿地养护单位也对车辆停放造成的绿化损失进行评估,对3名车主相应作出600元到800元不等的赔偿,共计2200元。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及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禁止任何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绿地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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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