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A5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法院调解支付终身赡养费后的相关费用承担问题

    案情简介:胡某甲与王某乙系母子关系。2012年1月,胡某甲向法院诉讼要求王某乙承担赡养费,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乙同意支付胡某甲终身赡养费36000元,分四年支付。后王某乙也依照协议支付了相关赡养费。

    2017年起,胡某甲因为身体原因陆续在医院住院治疗,严重的病情带来的是高额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胡某甲生活也无法自理。王某乙作为胡某甲的儿子解释称在2012年经法院调解支付了终身赡养费,日后的任何费用与其无关且胡某甲投保了相关的养老保险,其不需要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最终胡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胡某甲医疗费用及护理费用。

    区“一米阳光”公益法律服务队、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邢昊杰律师点评:

    本案不同于常见的赡养费问题,虽然经人民法院调解子女支付了终身赡养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对父母今后的生活完全没有了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的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为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综上所述,虽然胡某甲与王某乙之间的赡养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后王某乙支付了36000元终身赡养费,但是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子女的赡养费加上原告自身的养老保险费仅仅能满足胡某甲的基本生活需要。现在胡某甲因身体原因住院治疗支出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胡某甲已无力自己承担,作为儿子王某乙应该承担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假如胡某甲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今后会长期产生固定的医疗费用以及需要长期护理,可以一并要求王某乙每年或每月支付胡某甲相关医疗费用及护理费。

    我国是一个尊老爱幼的国家,孝敬父母是每一个子女应该做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在父母年老的时候,作为成年并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也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上述案例,律师建议身为老人的一方可以首先向村委会或者街道等部门求助,在村委会或者街道等部门的帮助下进行一个有效的调解沟通,调解不成的,再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区普法办供稿)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