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迅(记者 许犇 通讯员 王婷)日前,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擅自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案。 9月21日10时03分,南海锦地家居市场内一经营户在其微信朋友圈发了一个动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和该商户的营销活动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干部发现后,果断放弃休息时间,于10时20分赶赴该商户经营场所,发现已有7个人对该动态进行转发,并有11人对动态点赞。由于商户无法提供该活动标志的使用许可文件,该局干部当场要求其改正。该商户遂将上述动态予以删除,并告知已转发的朋友删除动态。 记者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的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核准使用商品及服务为《商标注册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全部45个类别,有效期限为2019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7日。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庆祝活动标志使用说明,该标志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由于该家居经营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用于商业炒作,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正对该商户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不只是利用国庆70周年活动标志开展商业活动为违法行为,利用国庆70周年活动的名义开展商业活动如组织营业性演出、发布旅游线路等亦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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