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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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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解读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目前我区大约有1.7万名高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运管流程,区民政局就市民关心的有关事宜为你解读。

    问:申报及审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享受对象:凡奉化区户籍,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补助标准: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高龄补贴,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800元。

    申报时间:年龄到80周岁的申请人在生日当月的8日之前申报。

    申报地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实名银行卡(工商银行、邮政储蓄、农商银行三者选一),填写《宁波市奉化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注:可由申请人亲属或委托其他人代办(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查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或代办人必须配合提供真实信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汇总、审核;区民政局集中审批。村(社区)、镇(街道)必须对老年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问:申请人如何变更和终止?

    答:申请人去世后,各镇(街道)根据死亡名单做好业务注销工作。

    在本区范围内户籍变动的: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我区内发生异动的,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30日内告知迁出村(社区)和迁入村(社区)。村(社区)应及时将异动信息告知镇(街道),在业务系统内完成变更。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迁出我区:老人或其代办人应在迁出当月告知原村(社区),村(社区)应及时将异动信息告知镇(街道),在业务系统内完成注销,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在异地死亡:在老人死亡当月,其亲属应当将该信息告知村(社区),村(社区)应及时将该信息告知镇(街道),在业务系统内完成注销,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高龄津贴。

    问:什么行为会触犯罚则?

    答:1.从事高龄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回高龄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符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拒不接受;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故意拖欠高龄津贴的;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

    2.高龄老人或其家属有下列行为的,将纳入社会不良诚信记录,并追回所发资金:

    虚报、冒领高龄津贴。

    异动(户籍迁出本市、异地死亡等)不及时主动上报取消高龄津贴的。

    问: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奉化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地址:锦屏街道大成路567号3楼313室,联系电话:0574-88501037。

    温馨提示: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不出现漏发的现象,让每位高龄老人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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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