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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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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化区农业人才 生活津贴申报的政策解读

    为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农业、农村集聚,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根据我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奉党办〔2018〕9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奉化区农业人才生活津贴申报工作。

    (一)适用对象及补助办法。自2018年9月19日起,在奉农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垂直管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全职新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师)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在奉化办理人事代理的,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且在农村一线从事现代农业种植养殖、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民宿旅游等工作的,根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高校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人才(含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补贴时间最长均不超过36个月。享受该津贴的人才不得再享受其他补贴。(本项补助与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申报要求。个人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核实汇总——经所在镇(街道)农业线或主管部门审核——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区委人才办核定。

    (三)申报时间。一般为当年1-3月份申报上一年度的农业人才生活津贴申请情况(具体以农业农村局的通知为准)。

    详情请咨询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丁峙峰,联系电话:8929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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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